按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(GB/T18883-2002)規定:人均新風量≧30m3/h。
1. 按不同建筑的性質、用途和結構特點以及室內人數規定的換氣次數核算換氣量
2. 室內人均新風總量Q1
3. 換氣次數新風總量Q2
4. Q1=人均新風量×室內計算人數
5. Q2=換氣次數×室內有效容積
6. 二者取其大,定為最終的新風量